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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对施工合同的影响 |
作者:佚名 |
来源:互联网 |
点击量: |
发布时间:2009-5-4 16:03:04 |
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范本》),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个部分。我国于2003年7月1日正式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并签订合同,即成为工程合同的一部分。目前,在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由传统的“量价合一”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转变时期,尚没有工程量清单计价新模式的合同文本相配套,而且在实施过程中也没有相应合同管理措施。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际中,都需要建立新的合同示范文本及其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那么,我们首先就要从分析清单计价对现行施工合同的影响入手,从而有针对性地完善和改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一、合同价款方式的约定 (一)当前建筑施工中常用的合同计价方式。《范本》对合同价款提出了三类可供选择的计价方式,即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图1)各类合同的特点及适用情况为: 1、成本加酬金合同的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这类合同适用于工程范围很难确定的工程和设计完成之前就开始施工的工程。由于发包人提供不出供承包方准确报价所必需的资料,报价缺乏依据,故此类合同不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2、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以设计图纸、工程量等为计算依据,按合同签订时的总价,一笔包死。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议在工程不复杂,施工条件良好,地质勘探报告详细,施工图出齐,技术规范明确,合同工期不超过1年的情况下使用此类合同。 3、可调总价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基础上增加了调价条款。这类合同使发包人承担了物价风险,承包人则承担其他风险。一般适合于工期较长(如1年以上)的项目。 4、固定单价合[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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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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