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应用 |
作者:佚名 |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
点击量: |
发布时间:2012-5-15 12:23:03 |
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等。这里所说的安全设施设计既包括了《建规》规定的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设施的设计,又包括了安监部门规章、制度的内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总局8号令)第15条要求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其实质就是审查设计部门是否执行了《建规》及安监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
此外,《建规》中还涉及到建筑的安全疏散、厂房(仓库)防爆、水电系统及设施等内容。作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掌握好这一工具。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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