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3.1施工方案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方案的编制依据主要有: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勘查调查得来的资料和信息,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查验收统一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及机械性能手册,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等。有些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方案时,采用已经作废的规范和标准,这样就不能指导施工作业。
3.2施工方案编制的内容是否齐全 为了严格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62—2001第4.3.7条规定,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
(2)施工阶段划分;
(3)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
(4)安全施工设计;
(5)环境保护内容及方法。
通常讲,对于一个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编制依据;
2)分项概括及施工条件;
3)施工总体安排;
4)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施工顺序;
5)质量标准;
6)质量控制要点;
7)安全、文明及环保措施等。
3.3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要求
(1)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施工方案除了根据工程特点并结合本企业的施工工艺标准进行组织外,还必须满足相应的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如《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l20—99)3.7.5: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7.1.5:平瓦必须铺置牢固。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大于50%的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3.1.1: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保护措施。等等。
(2)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如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如5.4.8: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一般情况下,监理企业也会要求施工单位对这些部位、工序编制施工方案的。
(4)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地方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除了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各地主管部门也出台了不少地方性的要求。在编制施工方案时,都要遵循其要求。
3.4施工方案中常用计算的审查
(1)模板计算的审查:模板工程的费用约占混凝土工程费用的1/3左右。审查方案时,应从实用性、安全性、经济性对模板结构的设计计算进行审查,同时荷载、荷载组合及模板结构刚度应符合要求。
(2)外架计算的审查:
1)横向水平杆强度计算;
2)纵向水平杆强度计算;
3)连接扣件抗滑承载能力的计算;
4)立杆稳定性计算;
5)连墙件计算;
6)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
(3)临时用电计算审查:应从施工用电的供电方案和供电系统进行审查,以确保施工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有些施工企业电气人员对现场施工用电的性质和功率因数不了解,从而发生计算错误,给临时施工用电埋下安全隐患,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总监在审查时,重点要对计算容量和设备容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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